大會現場 現場參會人員
  荊楚網消息(記者 鄭青)10月中下旬至年底,武漢市將迎來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“大考”。10月14日,從武漢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動員部署大會上獲悉,在實施創建工作中,不、不完全、不當履行職責,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,追究責任人直至分管領導、主要領導的責任。
 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武漢多年來孜孜不倦的追求。創建的最終目的,不僅僅是為了捧回一塊招牌,而是為了讓城市文明得到更大提升,民生得到更大改善。十多年來,通過創建工作,城市面貌、生活環境、公共秩序、社會服務都有了明顯提升。
  為了是做好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工作,實現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目標,制定的《武漢市2014年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責任追究辦法(試行)》,列出了十種應當實施責任追究的情形。
  具體包括,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,能夠解決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;專項整治活動的相關牽頭部門敷衍拖延、未按規定時間、要求展開的;在創建工作申報、測評、表彰期間發生重大事件“一票否決”的;區、部門、單位所承擔的創建測評指標中,總失分達50%以上的等10種情形。
  據悉,該辦法的執行將與全市績效管理、市管領導班子綜合考評、治庸問責、文明城區和文明單位評選工作相結合。  (原標題:武漢在文明城市創建中 對不履職等10種行為追責到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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